卫生所2

新闻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西安市医保政策电子手册-大学生医疗保险篇

发布者:西安市医保政策电子手册-大学生医疗保险篇  时间:2017-06-16 22:04:10  浏览:


 

 

参保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学生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缴费标准

全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

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1.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40元,个人缴费80元。

新生儿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的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按照出生次年的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

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及户口本(户籍不在我市的参保群众,需持身份证及居住证)到户籍所在税务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缴费。

接续参保的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儿童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申报缴纳保险费。

缴费渠道

线上、线下缴费

1.个人缴费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2.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温馨提示:建议优先使用线上缴费方式进行办理。

待遇

一、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

居民在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

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2022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特殊人员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完成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二、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大学生门诊统筹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 元

门诊紧急抢救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44种)

 

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居民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应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若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注意: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

 

门诊特殊药品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注意: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住院报销标准

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特殊门诊费用结算标准

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Ⅰ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补偿政策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注: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西安翻译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翻译学院东区17号楼  24小时值班电话:029-85891159